聚合氯化鋁檢驗規(guī)則
聚合氯化鋁適用領域:
該產品主要作為生活飲用水,生活用水和工業(yè)污水(如含油污水,印染,造紙污水,鋼廠污水等)處理的絮凝劑,以及高毒性重金屬和含氟污水的處理等;此外,在精密鑄造,制革等方面亦有廣泛用途。
聚合氯化鋁特點:
本產品適合各種高中濁度的源水處理,尤其對高濁度水的凈化有明顯的效果,它礬花形成快,大,易沉降,適宜的源水PH范圍廣,腐蝕性小,工人勞動強度低。
聚合氯化鋁使用方法:
為達到好的絮凝劑效果和經濟效益,用戶可根據(jù)不同的源水濁度,不同季節(jié)和不同反應條件,通過實驗確定每千噸水量好的投藥量。使用時該產品配成3%-5%的水溶液(按產品的重量計算)。
聚合氯化鋁檢驗規(guī)則:
1、本標準規(guī)定的全部指標項目為型式檢驗項目,在正常生產情況下,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。其中密度、氧化鋁、鹽基度、不容物、PH值等指標項目應逐批檢驗。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鋁的混凝性能,
2、 生活飲用水用聚氯化鋁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檢驗,生產廠應所有出廠的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要求。每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上質量證明書。
3、使用單位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(guī)定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。
4、每批產品液體應不超過200t,固體應不超過60t。
5、 按GB/T6678規(guī)定確定采樣單元數(shù)。
對于桶裝液體產品,采樣時應將采樣器深入桶內,從上、中、下部位采樣量不少于100ML。將所采樣品混勻,從中取出約800ML,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玻璃瓶中,密封。
對于袋裝固體產品,采樣時應將采樣器垂直插入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吃采樣,每袋所采樣品不少于100g。將所采樣品混勻,用四分法縮分至約500g,分裝于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塑料瓶中,聚氯化鋁密封。
對于用貯罐裝暈的液體產品,應用采樣器從罐的上、中、下部位采樣。每個部位采樣量不少于250ml將所采樣品混勻,取出800ml,分裝與兩個清潔、干燥的塑料瓶中,密封在密封的樣品瓶上粘上標簽,注明:生產廠名、產品名稱、批號、采樣日期和采樣者姓名。一瓶供檢驗用,另一瓶保存3個月以備查。
6、檢驗結果中如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應重新自兩倍的包裝單元中采樣核驗。核驗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整批產品為不合格。
7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(fā)生異議時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的規(guī)定辦理。